8月11日,广东省梅州市发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23条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举措》。
文件提出,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双方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50万元,单方缴存的提高到30万元,异地缴存职工提高到25万元,各类高层次人才、“青梅计划”人才贷款额度同步提高。
梅州市还将推进实施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推动“二手房”市场发展;调整预售证过期房源贷款申请流程,可凭申请人提供购房合同和确权证先行申请;提高预抵押到位时效,速审批、速放款。
同时,梅州市还提出,制订逾期催收、内部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加强“问题楼盘”督促检查,及时防范和化解资金风险,将“保交楼”配套融资支持计划情况作为业务考核、资金存放的重要参考因素,力促期房如期交付。
文件提出,探索提高二孩及多孩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探索放宽异地贷款户籍限制政策,并建立湾区苏区重点城市公积金业务跨省跨域一体化办理平台,吸引外出乡贤和新市民到梅州购房消费。
《措施》提出,鼓励居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作首付,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配合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
梅州还将实行租赁并举落实人才“1+N”政策。对在梅落户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在企业工作的本科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在最高限额基础上上浮20%;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购买首套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上浮20%至100%不等的贷款额度。
租房提取最高限额从原来的每月720元提高至1080元,对外派到梅州市外工作的人才租房提取的,按照外派地标准执行;简化来梅人才租房提取手续,申请租房提取无需提供无房证明等材料,实现按月自动划扣、“秒批”“秒到账”。
同时,制定出台《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方案》,实现制度全覆盖、缴存灵活、鼓励长缴长存、使用政策灵活,使更多农业转移人口、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人员加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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