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了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最终版本。
按照《指引》要求,上证180指数、科创50指数、深证100指数、创业板指数样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必须在2026年开始披露2025年度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或ESG报告。
具体来看,上交所《指引》正式发布稿共6章63条。规则实施方面,上证180、科创50指数样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应当最晚在2026年首次披露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鼓励其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深交所《指引》明确设置过渡期安排,报告期内持续被纳入深证100、创业板指数样本公司,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最晚可在2026年4月30日前首次披露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鼓励其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北交所《指引》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考虑到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阶段特点,规则不对可持续发展报告作强制性披露规定,鼓励公司“量力而为”,循序渐进推动上市公司加强披露。
业内人士认为,《指引》的正式发布具有里程碑意义,将对中国ESG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可以预见,有了《指引》的技术规范,A股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的质量会得到较大幅度的提升;而《指引》的政策效应,也会促进更多A股上市公司自愿发布ESG报告。从ESG评级的角度看,更多、更好的ESG信息披露也将显著提升A股上市公司的评级水平。《指引》的正式发布具有里程碑意义,将对中国ESG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会促进A股上市公司ESG评级水平跃上新台阶。
在后续推动方面,三家交易所也有了明确态度。上交所表示,将重点做好市场培训、政策咨询和实施服务,适时出台披露指南,为上市公司理解规则要求和编制报告提供具体帮助。同时,协同做好评级评价、指数开发和投资等配套工作,不断提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上市公司群体的市场认可度和估值水平,推动形成正向激励的市场环境。此外,上交所还将根据《指引》执行情况适时评估扩大强制披露主体范围,推动更多上市公司披露高质量的《可持续发展报告》。
深交所表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认真做好监管服务工作,助力上市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强市场培训,适时出台信息披露指南,为上市公司执行《指引》规定提供具体指导;在信息披露评价中对披露质量较高的上市公司予以积极评价,支持推进ESG评级、指数开发等工作,推动构建良好的可持续发展投资生态;根据《指引》执行情况,探索扩大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主体范围,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北交所表示,将深化可持续发展理念,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积极绿色转型,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力量。同时,北交所将就《指引》内容做好市场培训和政策咨询服务,适时出台披露指南,为上市公司理解规则要求和编制报告提供具体指导,加速《指引》在北交所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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